通知公告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开展对2015年度财务审计意见进行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浏览次数:336

山农大办字〔2017〕10号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与《山东农业大学关于全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我校审计部门会同山东泰山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6月至11月,对学校各单位、各部门2015年度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现将各单位、各部门《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发给各单位(审计处另发),请各单位、各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为全面做好整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整改工作,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亲自抓。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领导班子要专门召开会议,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落实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二、对本单位、本部门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方案,要采取一定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通报,并向分管或联系的学校领导进行汇报。

    三、对本单位、本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落实整改。

    1.认真学习有关财务制度,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制订相关制度。

    2.采取一事一整改的原则,逐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3.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属于管理不严格、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属于制度缺失的,要进一步制定有关管理制度,通过制定整改措施和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切实把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4.本单位、本部门整改措施、方案和制定的有关制度要形成书面材料,报经分管或联系的学校领导审定后,于2017年4月20日前分别报审计处、财务处。

    5.学校领导按照分管部门和联系学院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