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对2013年度财务审计意见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5浏览次数:596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关于对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意见
落实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工作安排与 《山东农业大学关于全面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要求,我校审计部门会同山东东岳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 年 4 月至 10 月,对学校 24 个部门、19 个学院以及 10 个独立核算的后勤服务中心 2013 年度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现将各单位、各部门《201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下发(审计处另发),请各单位、各部门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为做好落实整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整改工作,领导班子要专门组织召开会议,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落实责任,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抓好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要亲自管、亲自抓。
  二、对本单位、本部门审计结果和整改落实方案,要采取一定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通报, 并向分管或联系的学校领导进行汇报。
  三、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落实整改工作。
  1.认真学习有关财务制度,对本单位、本部门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制订相关制度。
  2.采取一事一整改的原则, 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逐项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3.通过制定整改措施和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切实把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四、本单位、本部门整改措施、方案和制定的有关制度要形成书面文件,报经分管或联系的学校领导审定后报财务处、审计处。
  五、该项工作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前结束。
  六、学校领导按照分管部门和联系的学院担负督促检查职责,学校将各单位、各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山东农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