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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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学校财务收支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审计

   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审计

   三、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审计;

   四、所属经济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
   五、基建、维修工程的概算和预决算审计;
   六、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及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情况审计;

   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审计;
   八、学校所属
单位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九、各种专项资金审计;

   十、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其他审计。

   内设科室:

   根据上述职责,审计处内设机构设置3个科室。

一、财务审计科

主要负责学校财务收支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审计、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审计、所属经济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以及其他有关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处审计档案的复核和归档以及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二、工程审计科
  主要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以及其他工程类审计工作。

三、专项审计科

主要负责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机关及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审计、学校所属单位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审计、审计整改执行监督、各类专项资金收支管理审计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监督工作。